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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 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检验所 时间:2025-12-17

根据工作需,我中心需对一批在用仪器进行检定校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采用磋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单位,现将采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附件1)进行报价。

三、项目预算:9.8万元(最终金额根据合同确定)

四、供应商相关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相应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需求所需的经营许可及相关的资质认定或认可的证书证明,并提供佐证及说明材料。

(三)能提供或承诺成交后提供上门免费取送件服务。

仪器检定后供应商需协助我中心开展仪器检定合格认证。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服务业”。服务供应商均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投递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盖公章复印件;

(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价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近两年湖北省内主要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能够开展的技术服务承诺(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及项目报价单(以仪器清单给定单价、核定总价,盖企业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1217日至2025122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过时以无效处理。

七、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及地址:

文件采用密封报价,快件邮寄或前往我中心递交。

单位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邮编:437100

八、开启时间

1、时间:202512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楼会议室(咸宁市贺胜路370号)

九、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联系人:候少华     联系电话:0715-8253450

附件1: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