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相关要求,切实筑牢我市艾滋病防控防线,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高危人群艾滋病干预服务工作,提升防控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部署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市本级2026年高危人群(MSM、FSW)预防艾滋病干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本项目采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资质齐全、履约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承担供应商,现将采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XNCDC-AFK-202601
(二)项目名称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社会组织参与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和《异性性传播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通过外展服务,对目标人群现场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讲、行为干预、动员目标人群开展检测及阳性病例转介治疗等服务,全面提升目标人群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HIV抗体检测覆盖率和阳性病例早期发现率,有效遏制经性接触传播艾滋病、性病的发生,助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推进。
1、在咸宁市温泉城区完成450名男男同性性行为者(MSM)、300名女性性服务工作者(FSW)的规范化行为干预,全程协助我中心完成目标人群HIV抗体、梅毒、乙肝及丙肝抗体检测工作,检测数据需及时同步至我中心指定信息系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4-10月份对两类目标人群分别完成问卷调查各100份,调查问卷须按我中心要求规范填写、完整上报,确保调查数据有效可用。
2、每月开展外展宣传干预活动,均需按我中心统一模板填写干预记录表,详细记录活动流程、服务人数、干预内容及成效,同时留存宣传活动相关现场照片(每场次不少于3张),照片需真实显示拍摄时间(按某年某月某日某地格式)、活动场景及服务人员,作为项目验收的核心佐证材料。
3、同一被干预对象间隔4个月以上再次接受检测干预,且符合我中心干预服务规范的,可纳入总工作任务量计算,确保干预服务的连续性和针对性。
所有服务过程中收集的目标人群个人信息、检测数据、调查问卷等资料,均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倒卖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严格遵守《艾滋病防治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
(四)预算金额
人民币 75000.00元。
(五)最高限价
人民币 75000.00元
(六)项目服务期限
2026年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我中心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全部服务任务,不得擅自延期或缩减服务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及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享受 5% 的评审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待。
4、特定资格要求:应当具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1、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指挥楼3楼326室 艾滋病防控科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免费领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指挥楼3楼326室艾滋病防控科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3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 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联系方式:0715-8253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建忠
电话:0715-8253396
九、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开/信息公开)(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
十、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咨询电话:0715—8273640。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