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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氢气发生器询价公告

来源:中心办公室 时间:2026-07-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NCDC-20260702

项目名称:实验室氢气发生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

最高限价:壹万元整(1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7自然日

二、参数及服务要求

1.最大输出流量≥300mL/min;

2.氢气纯度≥99.999%;

3.干燥方式:吸附式干燥/硅胶;

4.最大功率≥150W;

5.一次性加碱,日常使用只需补充蒸馏水,启动电源开关即可产氢;

6.设有排空阀,更换干燥剂时无需拆卸氢气出口泄压;

7.有自动恒压、恒流装置,输出流量稳定;设有自动跟踪装置,氢气流量可根据实际用量实现全自动调整;

8.配套无油空气发生器,输出干燥、洁净、无油空气,输出流量≥3000mL/min,功率≥560W。

9.整机提供不少于两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供应商须在6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上门免费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压力管道/实验室供气系统检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漏设备,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与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失信及相关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营范围含管道维修、气体管路检测相关业务,具备压力管道维修相关从业资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7日7月9日止,每天8:30-11:30,15:00-17:00领取询价资料。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方式当面领取

4.售价:免费。

、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0:00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报价材料提交方式为当面送达或快递寄送,报价材料逾期送达、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采购人有权拒收。

、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7月10日11:00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小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报价为包干总价,包含运输、安装、调试、操作培训、质保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供应商须一次性报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无翻新、无改装、无瑕疵,若发现设备为假冒、翻新产品,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项目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全额正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联系方式

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15-8256936

、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开/信息公开)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咨询电话:0715-8273640。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7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