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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询价公告

来源:中心办公室 时间:2026-08-1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NCDC-20260802

2.项目名称:实验室试剂耗材

3.服务期限:两年

4.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失信及相关行政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营范围涵盖实验室试剂耗材相关业务,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11日8月13日止,每天8:30-11:30,15:00-17:00领取询价资料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方式当面领取

4.售价:免费。

、报价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清单完整填报所有项目含税单价(包含冷链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不得缺项漏报;缺项报价直接视为无效响应

2.本次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有效期不少于两年。成交后框架服务周期内单项单价保持稳定,价格禁止调整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资料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10:00;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

1)政府询价单、分项报价清单;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有);

5)诚信履约承诺书;

6无重大违法违规声明

、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17日11:00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小会议室

、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开展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2.评审规则:在全部满足服务、资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小组有权对异常低价进行质询,供应商无法合理解释成本及检测质量保障措施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联系方式:0715-825693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15-8256936

、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开/信息公开)(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咨询电话:0715-827364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810

附件:实验室试剂耗材明细

8.10 试剂耗材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