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NCDC-20260804
2.项目名称:驱蛇粉采购及投放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具体包含25KG/桶国标优质驱蛇粉供货、运输装卸、现场投放、作业场地简易清理、售后保障等全部工作。采购数量为7桶(25KG/桶),所有作业内容须满足安全防护使用标准,全面覆盖指定作业区域,无投放死角、无遗漏点位。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完成全部货物配送、现场投放及场地清理工作,确保一次性达到防护使用标准。
5.项目预算:叁仟壹佰伍拾元整(3150元),本次为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预算,超出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失信及相关行政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消杀用品、安防防护物资销售或安全防护服务相关内容,具备物资供货及现场施工投放服务能力,熟悉公共区域户外消杀、驱蛇防护作业规范。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成交供应商须全程自主履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8月21日止,每天8:30-11:30,15:00-17:00领取询价资料;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方式:当面领取;
4.售价:免费。
四、报价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服务内容完整填报含税单价及总价,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全包价,包含驱蛇粉产品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投放劳务费、场地清理费、设备工具费、税费、售后质保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缺项漏报、低价虚报均视为无效响应。
2.本次为一次性报价,不再进行第二轮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产品及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驱蛇粉须为全新合格产品,药效稳定、安全环保、无强刺激性异味,符合公共区域安全使用标准,杜绝三无、过期、劣质产品;投放作业规范全面,确保院区驱蛇防护效果达标,若因产品质量、投放质量不达标无法使用,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整改、重新供货及投放,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资料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10:00;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
(1)询价响应单、分项报价清单;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同类消杀防护、物资供货及现场施工服务业绩证明(如有);
(5)诚信履约承诺书;
(6)无重大违法违规声明;
(7)产品质量保障、施工服务及无偿整改承诺书。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24日11:00(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小会议室
七、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开展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剔除资质不全、资料缺失、报价超标、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无效供应商。
2.评审规则:在全部满足本公告资质、产品质量、服务标准、履约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小组有权对异常低价进行质询,供应商无法合理解释产品质量、服务成本、人员配置、质量管控及售后保障措施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联系方式:0715-825693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15-8256936
十、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开/信息公开)(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咨询电话:0715-827364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