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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驱蛇粉采购及投放服务询价公告

来源:中心办公室 时间:2026-08-18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NCDC-20260804

2.项目名称:驱蛇粉采购及投放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具体包含25KG/桶国标优质驱蛇粉供货、运输装卸、现场投放、作业场地简易清理、售后保障等全部工作。采购数量为7桶(25KG/桶),所有作业内容满足安全防护使用标准,全面覆盖指定作业区域,无投放死角、无遗漏点位。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完成全部货物配送、现场投放及场地清理工作,确保一次性达到防护使用标准。

5.项目预算:叁仟壹佰伍拾元整(3150元),本次为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预算,超出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失信及相关行政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消杀用品、安防防护物资销售或安全防护服务相关内容,具备物资供货及现场施工投放服务能力,熟悉公共区域户外消杀、驱蛇防护作业规范。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成交供应商须全程自主履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8月21日止,每天8:30-11:30,15:00-17:00领取询价资料;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方式:当面领取;

4.售价:免费。

四、报价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服务内容完整填报含税单价及总价,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全包价,包含驱蛇粉产品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投放劳务费、场地清理费、设备工具费、税费、售后质保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缺项漏报、低价虚报均视为无效响应。

2.本次为一次性报价,不再进行第二轮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产品及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驱蛇粉须为全新合格产品,药效稳定、安全环保、无强刺激性异味,符合公共区域安全使用标准,杜绝三无、过期、劣质产品;投放作业规范全面,确保院区驱蛇防护效果达标,若因产品质量、投放质量不达标无法使用,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整改、重新供货及投放,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资料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10:00;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

1)询价响应单、分项报价清单;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同类消杀防护、物资供货及现场施工服务业绩证明(如有);

5)诚信履约承诺书;

6)无重大违法违规声明;

7)产品质量保障、施工服务及无偿整改承诺书。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2411:00(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小会议室

七、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开展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剔除资质不全、资料缺失、报价超标、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无效供应商。

2.评审规则:在全部满足本公告资质、产品质量、服务标准、履约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小组有权对异常低价进行质询,供应商无法合理解释产品质量、服务成本、人员配置、质量管控及售后保障措施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联系方式:0715-825693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15-8256936

十、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开/信息公开)(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咨询电话:0715-827364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