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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彩超机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中心办公室 时间:2026-08-2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NCDC20260805

2.项目名称:EPIQ5彩超机维修

3.服务内容:中心飞利浦EPIQ5彩超机经前期排查,初步判定故障为前端ACQ板损坏,需更换全新原厂原配前端ACQ板1块,包含配件供货、上门拆机安装、整机调试校准、现场验收等全部工作;质保期不低于2年(自整机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服务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维修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

5.项目预算:柒万元整(7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失信及相关行政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设备维修相关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本次所需配件为全新原厂原配的相关佐证材料。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止周末除外,每天8:30-11:30,15:00-17:00领取询价资料;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方式:当面领取;

4.售价:免费。

四、现场踏勘安排

为确保报价精准、贴合设备实际故障情况,本次项目统一组织现场勘场,所有意向供应商须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10时统一到现场查看设备故障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报价方案。

五、报价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按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填报含税总价,报价包含原厂配件费、上门差旅费、安装费、整机校准费、税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现场勘场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为整体维修项目,不允许分项缺项报价,缺项报价直接视为无效响应。

2.本次为一次性报价,不组织第二轮报价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所供前端ACQ板为全新原厂原配配件,同时明确整机质保期限(不得低于2年)、故障响应时限。

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资料

1.截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10:00;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

1)询价报价单;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设备维修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有);

5)全新原厂原配配件书面承诺、整机质保服务承诺;

6)诚信履约承诺书;

7)无重大违法违规声明。

七、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26日11:00(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小会议室

八、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开展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2.评审规则:在全部满足配件原厂要求、上门安装校准、质保期不低于2年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小组有权对异常低价进行质询,供应商无法合理解释配件来源、成本及质量保障措施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联系方式:0715‑825693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15‑8256936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开/信息公开)(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

十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咨询电话:0715‑827364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