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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场地租金评估项目询价(二次)公告

来源:中心办公室 时间:2026-09-02

本项目于2026年8月27日首次发布询价公告,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予以流标。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现对本项目开展二次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NCDC-20260809

2.项目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场地租金评估项目(二次)

3.项目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4.项目概况:本次评估标的为我单位新建、未装修、未投入运营的职工食堂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场地主体结构已完工,基础配套点位预留齐全,暂未开展装修及设备安装工作,可正常现场踏勘。

5.服务内容:包含项目现场实地踏勘、场地现状核查、本地同类场地租赁市场调研、租金价格测算分析、合规评估报告编制、执业签章、纸质及电子版交付、售后答疑及资料备案配合等全部相关服务工作。

6.服务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提供完整基础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正式合规评估报告。

7.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8.采购方式:询价(二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处罚及失信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相关资质,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或资产租金评估相关业务,具备机关单位场地、食堂类资产租金评估相关服务经验。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项目询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7日(周末除外),每日8:30-11:30、15:00-17:00。

2.获取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获取方式:当面领取。

4.资料售价:免费。

四、现场踏勘安排

1.本项目食堂为毛坯未装修状态,场地现状清晰、可实地踏勘。意向供应商可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充分核实场地面积、现状、区位条件及评估边界,自行研判项目作业风险及报价依据。

2.踏勘产生的人工、交通、勘测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不承担任何踏勘费用。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知晓项目全部现状及采购要求,后续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报价、拖延工期或追加服务费用。

五、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包含现场踏勘、市场调研、数据测算、报告编制、执业签章、纸质及电子版交付、售后答疑、资料备案配合、保密服务等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本次为一次性固定报价,不组织二次报价、不开展多轮谈判,报价一经提交不予更改。

3.供应商须保证评估成果合法合规,出具的评估报告可满足本单位资产备案、租赁定价、招租公示、审计巡察核查等使用需求,无条件配合后续答疑及资料补充工作。

4.所有响应资料及报价必须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低价、围串标等情形的,直接判定为无效响应,取消报价资格。

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资料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810:0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递交方式:现场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快递、线上传输等方式递交文件;

4.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响应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整体密封,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资料缺失、盖章不全的,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文件包含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询价响应报价函及报价清单;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参与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近三年同类场地、食堂租金评估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6)服务承诺书;

7)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记录声明函;

8)诚信履约承诺书。

七、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开启时间:2026年9月811:00(特殊情况顺延)

2.开启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小会议室

八、评审办法及成交规则

1.资格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质、信用、响应文件完整性、服务方案是否满足本项目全部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剔除不合格供应商。

2.评审规则:在全部满足本项目实质性采购要求、响应文件有效的供应商中,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取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报价相同的,优先选取同类项目业绩更丰富、服务保障更完善的供应商。

4.对明显异常低价且无法合理解释服务成本、质量保障措施的,评审小组有权判定为无效响应。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15-8256936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开/信息公开)(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

十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咨询电话:0715-827364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