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NCDC-20260901
2.项目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电脑耗材采购项目
3.项目概况:为保障中心各科室日常办公、文书打印、办公设备稳定运行需求,现需要对一批办公室电脑及打印耗材进行询价,涵盖打印机硒鼓、墨盒、打印纸、办公键盘、鼠标、U盘、数据线、设备清洁套装等全套办公耗材。(具体品类、规格参数、数量详见采购附件清单)
4.服务内容:包含办公耗材供货、运输配送、现场交付、质量核验、售后退换、技术答疑、质保保障等全部配套服务,满足中心全年日常办公使用需求。
5.服务完成时限:本项目为年度定点采购,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配送交付及安装。
6.服务期限:一年。
7.采购方式:询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处罚及失信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办公设备、电脑耗材、打印耗材销售等相关业务,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耗材供货及售后保障经验,可提供全新正品合规耗材。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项目询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及供货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4日(周末除外),每日8:30-11:30、15:00-17:00。
2.获取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获取方式:当面领取。
4.资料售价:免费。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包含耗材材料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装卸费、税费、质保服务费、售后免费调换、技术答疑、应急供货等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本次为一次性固定报价,不组织二次报价、不开展多轮谈判,报价一经提交不予更改。
3.供应商须保证所供耗材为全新原厂正品,符合国家办公耗材质量标准,适配中心各类办公设备,无质量瑕疵、不兼容、漏粉、卡纸等问题,完全满足日常办公使用需求,无条件配合质量核验、售后更换及资料补充工作。
4.所有响应资料及报价必须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低价、围串标、缺项漏项等情形的,直接判定为无效响应,取消报价资格。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资料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0:0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递交方式:可现场当面递交,可邮寄(未收到视作未提交);
4.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响应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整体密封,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条两端加盖骑缝章;未密封、无骑缝章、资料缺失、盖章不全的,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文件包含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询价响应报价函及分项报价清单;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参与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耗材供货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5)产品正品、质量保障及售后供货承诺书;
(6)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记录声明函;
(7)诚信履约承诺书。
六、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开启时间:2026年9月15日11:00(特殊情况会顺延)
2.开启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小会议室
七、评审办法及成交规则
1.资格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质、信用、响应文件完整性、供货及售后方案是否满足本项目全部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剔除不合格供应商。
2.评审规则:在全部满足本项目实质性采购要求、响应文件有效的供应商中,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取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报价相同的,优先选取同类项目业绩更丰富、服务保障更完善、供货响应速度更快的供应商。
4.对明显异常低价且无法合理解释产品质量、供货保障及售后措施的,评审小组有权判定为无效响应。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15-8256936
十、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开/信息公开)(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咨询电话:0715-827364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