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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防护用品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中心办公室 时间:2026-09-09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NCDC-20260902

2.项目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用防护用品采购项目

3.服务内容:包含各类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面屏、医用手套、鞋套、帽子、消毒液、消杀物资等全套医用防护用品供货、运输、送货上门、验收配合、售后更换、应急补库、质保保障等全部相关服务工作(具体采购品类、规格、参数详见询价明细清单)。

4.供货时限:合同签订后按需分批供货,常规订单48小时内送达,应急紧急订单24小时内响应送达,确保物资随缺随补、储备充足。

5.项目预算:本项目为框架定点采购服务,无固定总价预算,按我中心实际领用需求量据实按量结算。供应商报单项含税单价,作为合同期内唯一结算依据。

6.服务期限:1年。

7.采购方式:询价

特别说明:本次询价清单有部分产品在湖北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采购目录内,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系统中的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系统能使用时从系统下单采购,无法从系统采购时以询价结果为依据进行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询价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处罚及失信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销售相关经营范围,涉及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医用防护物资供货、配送、售后保障能力,有疾控、医疗机构同类物资供货经验优先。

3.询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名单。

4.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项目询价。

5.询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询价获取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4日(周末除外),每日8:30-11:30、15:00-17:00。

2.询价获取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询价获取方式:当面领取(含询价明细清单)。

4.询价资料售价:免费。

四、现场踏勘安排

1.意向供应商可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我中心物资储备库房,了解物资入库标准、存放要求、验收规范及供货需求,自行研判供货标准、履约风险及报价依据。

2.前期对接、样品核验、需求沟通产生的人工、交通、材料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不承担任何踏勘费用。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知晓项目全部现状及采购要求,后续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报价、拖延供货或追加服务费用。

五、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含税包干单价,包含产品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送货上门费、税费、质保、售后退换货、应急补货等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本次为一次性固定报价,不组织二次报价、不开展多轮谈判,报价一经提交不予更改,合同期内单价固定不变。

3.供应商须按我中心提供的明细清单逐项精准报价,所有医用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具备齐全资质证书、检验报告、注册证(如需),成品质量须满足疾控实验室作业、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防控使用及审计巡察核查要求,无条件配合后期抽检、整改、答疑及资料补充工作。

4.本项目为框架定点采购,清单数量仅为报价测算依据,不作为实际采购量,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按需采购、据实结算,不承诺最低采购额度。

5.所有响应资料及报价必须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资质造假、恶意低价、围串标、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直接判定为无效响应,取消报价资格。

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资料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10:0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递交方式:现场当面递交,邮寄未收到视作未提交

4.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响应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整体密封,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条两端加盖骑缝章;未密封、无骑缝章、资料缺失、盖章不全的,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文件包含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询价响应报价函及报价明细清单;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相关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参与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资质材料;

6)近三年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同类防护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7)服务及质量承诺书;

8)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记录声明函;

9)诚信履约承诺书。

七、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询价开启时间:2026年9月1511:30(特殊情况顺延)

2.询价开启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小会议室

八、评审办法及成交规则

1.询价资格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产品合规性、信用、响应文件完整性是否满足本项目全部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剔除不合格供应商。

2.询价评审规则:在全部满足本项目实质性采购要求、产品资质齐全、响应文件有效的供应商中,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取综合评审总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报价相同的,优先选取同类项目业绩更丰富、物资质量更稳定、供货应急保障能力更强的供应商。

4.对明显异常低价且无法合理解释产品质量、供货保障及合规性的,评审小组有权判定为无效响应。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15-8256936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开/信息公开)(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

十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咨询电话:0715-827364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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