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完成我中心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备案工作,现通过询价方式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NCDC-20260910
2.项目名称: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技术服务项目
3.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及地方水利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相关要求。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验收、公示及备案取证工作。
6.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含税包干,超出最高限价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采购方式:询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服务能力,熟悉水利部53号令及咸宁市本地水土保持验收备案流程,拥有同类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备案服务业绩优先。
3.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失信及行政处罚记录。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询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服务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每日8:30-11:30、15:00-17:00。
3.获取方式:现场免费领取询价文件及服务明细要求。
2.获取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四、报价及服务要求
1.本次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包含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报告编制、公示发布、会务组织、报审答疑、备案办理、税费、后期质保配合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本次为一次性固定报价,报价提交后不予更改。
3.服务成果须完全符合国家水土保持验收规范及水利部门备案要求,确保资料齐全、流程合规,顺利通过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审查并取得正式备案回执。
4.因服务商编制资料不合规、流程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导致无法备案的,须无条件免费整改、重新编制资料并完成备案,直至项目手续办结。
五、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0:0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13办公室
3.递交方式:现场当面递交或邮寄递交(未收到视为未递交)
4.密封要求:响应文件统一装订成册、整体密封,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未按要求密封、资料缺失、盖章不全的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资料清单(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询价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类水土保持验收备案业绩证明、服务实施方案、质量及履约承诺书、无失信及违法记录声明函。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8日11:00(特殊情况会顺延)
2.开标地点: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5楼519室小会议室
七、评审及成交规则
资格审查合格、完全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备案实质性服务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总价最低确定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优先选取熟悉本地水利备案政策、同类项目业绩丰富、服务响应迅速的机构。对异常低价且无法合理说明服务质量及履约保障的,视为无效响应。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15-8256936
十、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hbxncdc.com/gsgk/xxgk/)发布。
十一、其他说明
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即视为完全知晓本项目服务内容、政策要求、备案标准及全部履约要求,后期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报价、拖延工期或追加服务费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