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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来源:检验科 时间:2024-12-06

为充分保证本中心所有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特做如下声明:

1.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 严格按照本中心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 独立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行政、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经济利益、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4. 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可靠。

5. 严格遵守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契约,严格履行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样本和检测数据用于本中心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

6. 始终不渝地维护诚实信用的工作态度,一视同仁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及时、准确、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绝不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数据和结果。                                                                              

7. 不转让、出租、出借本中心的资质认定证书与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8. 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客户的监督。

9. 中心的检验检测结果仅以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提供,任何个人在任何场合的表态均不代表中心的意见和结论。中心保证不聘用法律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均为正式聘用人员。

10. 中心坚守检验检测数据应公正、准确和可靠的原则,管理层所有成员决不干预业务部门及其实验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